淺議企業價值及商譽的評估
淺議企業價值及商譽的評估
評估案例:
有甲、乙兩企業,五年前同時創辦,當時投入資金均為100萬元。企業性質、規模、生產產品等方面都完全一致。因經營管理方面的原因,甲企業每年的盈利能力高于行業平均利潤率,乙企業則相反,故目前基本情況如下:
資產總額 負債總額 凈資產 備注
甲企業 260萬元 80萬元 180萬元 歷年利潤均未分配
乙企業 160萬元 50萬元 110萬元 歷年利潤均未分配
現兩企業擬同時面向社會進行產權轉讓,經資產評估,結論如下:
企業價值(成本法評估) 企業價值(收益法評估) 商譽價值(割差法)
甲企業 200萬元 250萬元 50萬元
乙企業 120萬元 90萬元 -30萬元
設問:甲、乙兩企業各以什么價格轉讓最為合理?
我們先來分析這兩個評估結論差異的根本原因。
若把一個企業比作一臺機器,我們知道:成本法評估結論表現的是這臺機器全部零部件的市場價值之和,其價值量的大小,主要取決于該機器全部零部件的數量及質量;而收益法評估結論表現的是這臺機器正常運行時獲利能力的市場價值,其價值量的大小,主要取決于該機器的運行效率(即資產的利用程度)。(二者主要差異如下表:)
評估結論的依據 資產數量、質量 資產利用程度
成本法 全部零部件的當前市場價值 直接考慮 考慮較少,且多限于基準日前
收益法 正常運行時獲利能力的市場價值 間接考慮 考慮較多,但多限于基準日后
從本質上分析企業價值的來源或構成(不考慮資不抵債的案例),我們可以發現,它由兩個不同的部分組成:一為物化勞動的殘余價值。相當于成本(加和)法的評估結論。二為活勞動創造的增加值。既企業經營者及全體員工(憑借其占有或控制的資產)通過自己的勞動將會創造的新價值。相當于收益法的評估結論。這個新價值的量雖然既可能表現為正值,也可能表現為負值,但顯然不能完全等同于商譽。
關于商譽,我們認為是否可以這樣表述:商譽是企業在社會上所表現出的信譽和由此而形成的聲譽。它是企業投資者、經營者及其所有員工已經進行并產生市場作用的全部行為的沉積。一般情況下,它非獨立的、部分的體現在企業的財務狀況之中。特殊情況下(如企業發生購并),它可能單獨表現為一項資產(正商譽),或表現為一項負債(負商譽)。
高瞻遠矚的投資者、德才兼備的管理者、品行優良的員工,是形成良好商譽的必備條件。正商譽的形成需要一定的時間與投入,但很有可能毀于一旦(如南京冠生園、安達信)。
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企業管理技術應該也是一種生產力,是一種客觀存在的無形資產,它與商譽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在知識經濟日益顯威、人才流動日益頻繁的今天,進行企業價值評估時必須予以充分考慮。
現在回答前面提出的問題:甲、乙兩企業各以什么價格轉讓最為合理?
1.甲企業若以收益法評估結論250萬元的價格進行轉讓,那么其前提是甲企業的全部人員應該像過去一樣為新股東服務。若以成本法評估結論200萬元的價格進行轉讓,則原班人馬的去留因素另行考慮。
2.乙企業應該以成本法評估結論120萬元的價格進行轉讓,原班人馬的去留因素也需另行考慮。